碳抵消项目简介

51370  2022-10-21 19:50:31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气候问题,人们逐步意识到人类活动对于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基于此,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孕育而生,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及人均碳排放等的差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该原则下,1997 年 12 月 11 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将参与国分为缔约方国家和非缔约方国家,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该国家应保证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议定书所列的量化的限制。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气候问题,人们逐步意识到人类活动对于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基于此,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孕育而生,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及人均碳排放等的差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该原则下,1997 年 12 月 11 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将参与国分为缔约方国家和非缔约方国家,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该国家应保证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议定书所列的量化的限制。而对于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而言,则无强制性减排目标要求。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经过核查后产生的减排量在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由于碳抵消机制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定价机制中,受约束的企业通常是具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抵消额度”有所区分。


华碳节能环保(北京)有限公司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1楼
  • 邮编:101100
  • 电话:13522723050(微信同步) 
  • 邮箱:business@huatan-group.com 
  • 联系人:孙经理